一、标准的起草
标准提案立项后,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建立起草工作组,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牵头起草标准。项目负责人作为起草工作组组长。起草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完成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的编写,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
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相关单位建立起草工作组,确定工作分工、工作进度,牵头起草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标准各阶段文件的撰写、修改,标准项目计划的进度控制,以及与其他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项目牵头单位按工作进度不定期组织召开起草工作组工作会议,针对标准草案的编写等进行讨论。
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 《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还应编写“编制说明”。立项后的标准项目名称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需及时提交标准项目名称变更说明。
标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中期审查。中期审查可以起草工作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的形式或标工组组织召开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以督促项目顺利进行。对于严重不符合规范及编写要求,或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标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撤销申请。
标准起草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立项发文的日期起算,标准报批材料提交秘书处日期截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审查,可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
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的编写完成后,经起草工作组充分讨论,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