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会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规范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现开展2026年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3年1月1日前我会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或即将淘汰;标准适用范围是否清晰准确,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是否适配行业技术发展新形势。
(二)协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协调、一致。
(三)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技术指标不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时效性: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当前健康、安全、环保最新要求。
(五)实施效果:标准实施应用成效,需提交明确实施应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应用材料、检验检测应用记录、认证认可采信凭证、相关评价工作应用依据、企业采纳应用证明、国内外采信证明等)。
三、复审结论及要求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类,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继续有效:已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均无问题。
(二)修订:已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但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存在需完善事项。相关单位需同步提交《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及主要修订内容草案。
(三)废止:不能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以及逾期未反馈复审材料的标准。
四、复审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牵头单位自评:标准牵头单位组织起草组开展自评。于2026年6月1日前,将《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归口标工组。
(二)标工组审查:归口标工组组建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对各单位提交的复审自评材料进行审查。于2026年7月1日前,将《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复审专家评审表》(附件3)、《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复审结论建议》(附件4)及牵头单位自评材料统一报送至学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请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复审工作。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含逾期未反馈复审材料的标准),我会将通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官方网站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王老师,010-63256793,wangll@ces.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0层
(供稿:标准化工作办公室)